(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在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凡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可免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本次报考我校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最高分计入录取总分。 1.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本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美术水平考级6级及以上等级,且专业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者。 6.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和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四)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五)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 (六)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同分规则: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