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优先录取”考生考试费缴纳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13 浏览次数: 680

   

    根据上海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

    凡符合我校“优先录取”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16日周四(9:00-21: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第二次网上缴费,过时系统不再开放,未缴费将不具备“优先录取”考试科目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