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若录取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即素描和色彩)。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程的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若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免笔试面试录取”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仍可参加3月24日的笔试。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4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并同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工证书,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7、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12日8:30-15:30,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来我校招生就业处(1号楼400办公室)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填写《面试登记表》,学校将于3月20日(周三)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