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印章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学院的权益,对印章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除学院在用印章外,任何部门(系)不准擅自私刻印章。
2、专人保管。除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外,其余印章一律由“两办”专人保管。
3、印章禁止外携,不得不外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4、专人审批。凡是涉及对外经济交往、重要文书使用印章由主管领导审批,一般用章由“两办”负责人审批。
5、所有印章,一律不作经济或其他任何担保用。
6、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7、印章如遇丢失、被盗,应迅速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