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院内教学科研和行政部门用低值品物资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物资供应、使用过程中的积压、浪费,防止学院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设备和器材(简称低值品),根据财政部[1997]第8号令的规定,是指单价低与固定财产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并且耐用超过一年的物品,具体大类指: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量具;
3、低值文艺和体育用品;
4、低值(单位和私人家居中均可配备使用的)两用物品。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各系、实验实训室、行政部门,用院内各项经费(包括教学设备费、包干经费、学科建设费和科研经费等)购置或领用的低值品,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方式
低值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实行学院、系、处二级管理。
一、后勤保卫处、财务处是学院指定的低值品主管部门,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中规定的低值品。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院制定低值品管理办法;
2、根据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制定各项实施性办法;
3、负责发布纳入低值品管理范围的具体物品目录;
4、汇总管理全院低值品的账册,定期与系、处使用部门进行账、物的核对检查;
5、办理低值品报损、报失、报废及销账手续,并负责报废低值品的回收和处理;
6、监督和协调院内低值品供应和领用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二、系、处是低值品的使用、管理单位,由分管实验实训工作的系领导或处负责人负责低值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系、处内部的低值品领用、存放(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每件低值品的保管责任人;
2、负责审批系、处的低值品报损、报失和报废的申请;
3、根据上一条款中的管理制度和系、处内部机构的设置,指定一名或多名低值品管理员负责:(1)建立和登录低值品账册,做好每件低值品的编号和登记;(2)定期将本部门的低值品账册和数据软盘送后勤保卫处汇总;(3)负责申办低值品报损、报失和报废的手续;(4)配合后勤保卫处定期进行低值品账、物的核对检查工作。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
低值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该项物资的报损、报废、报失工作,可参照固定资产报损、报失、报废办法处理。应定期填写“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低值品报损、报失、报废单”,由使用部门主管审批后报后勤保卫处,
有关部门和后勤保卫处及时派员核查并办理销账手续,再统一回收处理,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附:后勤保卫处拟订的低值耐用品(暂行)管理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各类测量仪表;各类交流支流电源、信号源;电动搅拌器;小型电炉;模型教具;投影仪;幻灯机;望远镜;显微镜;各种传感器等。
2、低值工具、量具
各类天平;千分表、百分表;秒表类记时工具;电动工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乐器;体育用品;健身器具等;
4、低值两用物品
收录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电话机;微波炉;取暖器;吸尘器;冰箱;热水器;饮水机;照相机;磁带或关盘类媒体播放机;各种电子类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