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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内的变电所、实习工厂、学生公寓、材料库、木工房、食堂和有关实验室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各消防责任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所有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应用明显的防火标记和严密防火措施。

(三)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操作单位应向消防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作业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批准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

(四)任何部位装修改建涉及到消防器材的摆放和使用情况,应报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不得擅自动工。

(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六)食堂灶间应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章用电,每天检查炉灶燃气有无泄露隐患。

(七)有关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章办事,实验结束后要确保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灭火并报“119”和院有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阻止一切力量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后勤保卫处

20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