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4 浏览次数: 42

致达财发〔201925号           签发人:严健军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补充规定.docx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为严格执行集团及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控管理风险、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审批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收支预算审批管理。

学院应在严格遵守集团“三十六条”和本校财务制度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收支预算审批管理,对于单项金额大于5万元(含)的各项收入、支出(含政府专项资金),应于每月25日前形成下月《大额资金收支计划审批表》(附表),经学院班子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学院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费用不予支出。

二、严格管理专家评审费等外部人员费用支出。

严格管理以各种名义、科目列支的各类专家评审费(含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等外部人员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的,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应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单项金额累计大于5千元(含)的,应于事前报学院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科研项目预算内的审批由部门上报至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通过的费用不予支出。学院本校人员不得收取本校相关项目评审劳务费、专家费。个人申请获得的科研、基金、政府专项扶持项目,有关人员配套奖励按照集团颁布的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三、规范日常资金财务审批流程。

除以上大额资金及专项费用财务审批要求外,学院日常资金授权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

    1、预算内日常基本开支

部门或院系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处长(审核)-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单项不超3千由财务处长审批)。

    2、政府专项开支

项目负责人-部门或院系负责人- 分管职能管理部门-分管副院长-财务处长(审核)- 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单项不超5万由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3、基建及后勤物业项目开支

1)学院管理的工程项目

工程(分管职能管理)部门-分管副院长-财务处长(审核)- 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单项不超5万由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2)学院委托或外包管理的工程项目

委托或外包工程(分管职能管理)部门-财务处长(审核)- 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 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4、预算外各项开支(一律报请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财务处长-学院院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核)- 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人审批。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致达集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审批流程图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预算内日常基本开支流程图(含校内外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