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中心: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如统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不能开了,必须买什么开什么!
为此学院根据国税总局2017年16号公告的精神,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所有报销发票必须按照公告明确的要求执行。
附:
1、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472948859XC
2、上海市嘉定区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4425053423E
3、上海嘉定区成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14425705145B
财务处
2017 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