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须知
发布时间: 2009-01-01 浏览次数: 978

  为方便本校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财务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会计制度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报账须知如下:

  一、 本院教职工到财务处审核柜台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经费使用手册。

  二、在报账前,经费使用人应按照经费用途,并根据“一事一报”的原则,对相关报销单据根据不同事由进行分类,填写 “经费使用审批单”。不得将单据不加区分地混在一张“经费使用审批单”内进行报账。在“经费使用审批单”中,应详细注明本次报账的事由。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每张“经费使用审批单”所列示的内容及所附报销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在确认“经费使用审批单”的内容准确无误后,在部门负责人处签字。

  三、 各种发票、收据、单证必须内容完整、票据合法、手续完备方能报账。

  1 内容完整:各种发票、收据、单证必须写清楚客户名称、业务时间、物品名称(或费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对笼统以办公用品,文具,材料或以代码冠名的发票,应附具有开票单位公章的物品明细清单。

  2 票据合法:各种发票、收据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签发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的签名。特别提醒:200511后所取得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

  3 手续完备:发票、收据、单证需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品必须到后勤保卫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单价500元以上,使用价值一年以上的物品);属于装修工程要报后勤保卫处审批。

  四、各种发票、收据、单证不慎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出票单位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属部门领导认可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经财务处主管处长签字审批后,可给予以报账。

  五、 各种报账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凡金额涂改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写。对于各种凭证、单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账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