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目前的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各种费用的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的发票或是财政局监制的统一收据。凡部门集中领取的个人费用,如奖金、班主任费等都须有发放清单,且要有签收人。现对预算内的经费实行以下审批制度:
一、加班费、值班费的报销:凡属行政加班须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不包括计划外办班的加班费)。院部行政值班、消防值班由部门按实编造清册,经人事处审批后由财务处每月发放一次。
二、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劳保福利费用报销:子女托费、探亲车船费及家属医药费等,由个人填制报销单并附上有关凭证,经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向财务处报销。
三、各种零星物品采购的报销:由各部门在办公费预算限额内审批。同时须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审批、院部领导四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须有财政统一采购,一律按院年初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设备购置,财务处严格把关不予报销。
五、图书设备购置管理:按学院批准的预算总额控制,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审批。图书采购员须验收核对无误、经院部领导批准后才能报销,结算采用银行付款形式。
六、修理费报销:按院学年初批准的预算执行。凡500元以下教育设备和其他设备的零星维修由使用部门审批。大额修理费由使用部门事先与总务处联系,经使用部门、总务处和财务处三方会审,报院部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结算采用银行付款方式。
七、因公出差实行分级审批办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主管院领导备案。其他人员出差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备案。出差人员须申报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交通工具,经系、院领导同意后财务处根据年初院预算经费限额给予预支差旅费,返院后一周内办理核销手续。
八、行政人员的校内津贴发放:由人事处按校内分配办法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每月编造清册,通知财务处发放,并由本人签收。
九、系(部)人员的课时费发放:由各系(部)编造清册,经系、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通知财务处发放,并由本人签收。
十、外单位人员因公来院接待办法:由院办接待。有关接待费用由院办负责人审批,在预算的招待费中列支。
十一、办班成本支出报销:凡招生咨询费、宣传费、广告费、新专业建设费等在预算内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计划外办班的分成比例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方可转账。
十二、学生各类活动费报销:按院年初核准预算总额控制。各系部在组织学生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系部填制报销单,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学生处会签,报院部领导批准,财务处方可报销。
以上制度从2002年8月起试行。
200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