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假期医疗及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7-05 浏览次数: 110
 

【报销、理赔日期】

2016年97日、1012日、112日、127日、2017年14日。
【假期就医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

(1)在本市内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若病情严重需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应及时联系告知学院医务室,并在出院前委托家长或者老师,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留院观察证明、住院通知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医务室办理住院结算凭证。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2)在外省市的住院治疗: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时,应到家庭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学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在开学后报至学院医务室,由学院医务室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到学院医务室申办报销时所需材料如下: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明细清单及相关资料。

2、门、急诊医疗

假期间,学生患病,可在家庭的所在地附近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原则上以急诊为限。校外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均为:其医药费设起付线300元(自付),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报销其余费用的50%。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学院医务室取得联系。

3、医疗费报销、理赔
医疗费用报销与理赔是按学年为计算单位的,也就是从每年的9月1日起到次年的8月31日止为一个时间段,个人先自付300元后,按规定报销其余相关的50%。

办理医保报销时,必须携带学生证、病历卡、急诊就医挂号费发票、医疗(药)费发票等原件,到医务室办理。

办理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生本人的上海农业银行银行卡、病历卡、发票,如住院的须提供出院小结、药品清单、住院发票等(保险理赔提供的可以是复印件),到学院学生工作处(2号楼109室)办理。

4、特别提醒

    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或者理赔截止日为2016112日;

另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部队医院和特殊病例、药品(如牙科、中草药等)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和理赔。

    暑假需要住院治疗请拨打电话:13671749334、18964326158、17721309239与校医取得及时联系

 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习进步、假期愉快!

 校医务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