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浏览次数: 116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结合上海市教委有关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的规定,学院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奖学金等校级以上荣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基础上产生。

6.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经所在班学生评议、班级评议、系审核、报学院和上级部门批准后,分别授予市、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定比例

1.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材料上报日期:截止2016年3月26日。

四、材料要求: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用第三人称书写的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各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2016年度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