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学分替换)

填写注意事项:
1. 不得修改表格排版及样式,正反面打印并用黑色水笔手写填表,不得涂改;

2. 表内不得有空白栏;

3. “实践单位名称”必须与实践单位盖章名称完全一致,不得有错字、漏字、加字等;

4. 除参加我院共建志愿服务项目“爱心护校”活动外,其余社会实践的“实践类型”仅限“社会实践(限寒暑假)”,且“起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前学期的寒假/暑假时间;

5. “实践天数”不得少于14天;

6. 仅当年填报的表格可用于本年度的学分替换申请和认定,不接受非当年日期表格进行申报。


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