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1-19 浏览次数: 597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依据《上海高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组织与活动。

第四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机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公益、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使学生社团成为大学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和素质拓展的重要平台。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进行登记。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各类学生社团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一、学术类;二、实践创业类;三、文体类;四、综合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的第二周至第三周可进行社团的申报,第四周至第五周进行社团的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开展社团活动及工作。

申请: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事情表》,需提供:

1.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社团类别及规范的社团章程;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社团发起人(至少五位)的情况及挂靠单位(部门)的意见;

5.有固定的社团成员;

6.专业社团需提供指导老师或者顾问的情况;

7.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社团,在申请时须交承诺书。

学校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第十二条 发起人和拟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1.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通过审核的,报校团委批准;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原理。

2.通过审查的学生社团,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书》,一式份(一份存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留)。登记书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予以成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审核

    1.校内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2.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3.在申请社团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4.社团活动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审核获得通过后,有为期一个半月的审核期,由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管。在考核期中,社联会给与社团负责人进行社团管理的指导及在社团建立初期提供帮助。

   第十五条 社团在审核期内可进行社团招新。在一个半月后,社团通过审核,则社团正式成立;若无法开展基本的社团活动,社团予以解散。

   第十六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进行学期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社团联合提交本学期的社团开学计划,内容应包括:

1.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

2.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3.本学期社团制定的学期目标;

4.对社团现有成员进行统计,并上报至社团联合会。

(二)社团从登记成立注册之日起,一个学期没有未提交《社团开学计划》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并作自动解散处理。

(三)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招新时间会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作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招新。

 

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社团联合提交本学期的《社团开学计划》。不提交者暂缓本学期社团活动。一个学期没有未提交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并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十八条 每两周进行的社团例会社长须准时出席。因故无法出席的,由副社长或社团成员代为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停止其社团一切活动。

第十九条 各社团举行大型活动或全校性活动前,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并报告详细活动方案,获准后方可实施,活动中接受团委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跨校性的活动需向团委学生会及相关部门报备。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宣传海报及横幅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落款注明社团全称及日期;正式张贴海报前需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张贴在规定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 社团在《开学计划》中制定的目标,在学期末时由社团社联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社团仍可进行下学期的活动;未通过的社团,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需借教室的社团,在每学期第一次社团例会时,会给各社团社长发一张社团活动申请表。学生社团根据自自身社团活动时间进行安排。表格需要团委学生会老师敲章或由团委学生会老师签字后,交给楼管阿姨。

第二十三条 在篮球馆活动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在正式开展社团活动前交与各社长每人一把篮球馆钥匙。请各社长妥善保管,切勿私自配置,并在学期期末交还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每星期必须组织1次以上的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社团联合会走访过程中,学生社团活动人数若未达到规定的10人,且连续3次以上的社团,暂停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可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但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过院党委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刊印、发行,并进行备案。学生跨校或跨地区建立社团或出版面向社会的刊物,除向学校提出申请外,还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在学期结束前最后3周内提交《社团学期小结》。不能按时提交的社团,下学期社团活动暂缓。

  

 第四章 社团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本,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向社团成员收取社费,每人每学期社费不得高于30元。每学期应向社团社员通报社费明细,在每学期期末时将多余的社费退还社员或沿用至下学期社团活动。
    三十二 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学生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学生社团的成员有权了解并监督本社团的财务状况与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发生撤并、划转等情况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章 非专业学生社团转为专业学生社团

 

   第三十四条 非专业学生社团每学年可有12个转为专业学生社团的名额。是根据社团的活动发展情况给予社团更好的发展平台。非专业学生社团转为专业学生社团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社团能积极开展有益社团成员发展,提高成员能力、素质的活动;

2.需要提交非专业社团转为专业社团的申请表;

3.专业社团必须与学校的专业相结合,并有社团的指导老师

4.社团从未发生过严重违纪事件;

5.社团成员半数以上有意向由非专业学生社团转为专业学生社团;

申请获得审批后,即正式成立专业学生社团。成为专业学生社团后,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无法达到专业学会社团所需标准,则由专业学生社团转回非专业学生社团。

 

第六章 注销登记及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须按成立新社团办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因故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之后,可向社团联合会申请解散,并提交《社团解散申请书》,经批准后予以注销。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评估和奖惩

 

第三十七条 对于学生社团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活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三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会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包括物质奖励在内的奖励。

三十九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消社团
    1.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履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

3.财务制度混乱的

4.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本章程规定收取费用的;

5.社团执行机构有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6.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7.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8.社团在超过2星期没有社团活动;

9.社团负责人超过3次以上无故缺席和3次迟到社团部例行会议;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负有责任的成员,由社团联合会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各学生社团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一经发现停止社团本学期的一切活动。社联可视情况对相关社团进行相应整顿和处理,下学期社团活动另行通知。造成严重后果的,解散社团并将追究相关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各学生社团以社团或学校名义外出活动及闹事,一经发现停止社团本学期的一切活动。社联可视情况对相关社团进行相应整顿和处理,下学期社团活动另行通知。造成严重后果的,解散社团并将追究相关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团、社团联合会
    四十四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十五 系级学生社团的管理由各系参照本章程执行。

    本办法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 社团联合会

                                                    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