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文件精神“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院对如下同学做出退学处理:
即日起,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请公示名单中的学生于公示期内到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金沙路280号3号楼403办理相关退学手续,联系电话:69990300,联系人:沈老师。未在公示期内办理的同学,将视作已经知晓相关处理意见,由学院代为办理退学手续。 若公示名单中的学生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异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