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 2013-01-16

    1为什么要对高职院校进行评估?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的要求,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供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评估的全称是什么?

    答:评估的全称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3、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答:“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对高等职业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国家教育部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在上世纪之交就组织一批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历经数年,借鉴本科院校教学评估的经验,制订了评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并于2003年在全国选择26所学校进行了评估试点,总结经验后,于2004年正式颁布《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三个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五年内完成对本地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的一轮评估。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正式启动。

4、评估工作的主要指导性文件有哪些?

答: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5、为什么要出台新《方案》?

答:教育部自2004年起,开展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了预期的成效。进人“十一五”时期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转入以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为主的轨道,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发布,揭开了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历史上的崭新一页。但是,水平评估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的诸如重结论轻建设、重外延轻内涵、重形式轻机制、主体错位、信息失真等问题,明显影响了1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因此,研究制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的评估方案,并尽早组织实施已刻不容缓。

6、新评估指标体系如何构成?

答:评估指标体系有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要素。

7个主要评估指标分别是: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教学管理、社会评价。

22个关键要素分别是: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目标与定位、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校园稳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手段、主讲教师、教学资料、顶岗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条件、双证书获取、特色、管理规范、学生管理、质量监控、生源、就业、社会服务。

7、评估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1)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3)引导学校建立内部自我评价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等多方结合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政府支持指导、行业企 业引领、社会各方参与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体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8、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开展评建工作,强化评估主体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向内涵建设转移,推动学校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9、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

2)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共同分析查找问题,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3)注重学校内涵建设。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潜力。

4)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5)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6)随机评估,提高效率,不搞形式,不给学校添加负担,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0、此前的评估在促进举办者加大投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方案》如何保持这一作用?

答:原方案通过设置一系列刚性的硬件达标指标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加大办学投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必须承认,那样的作用主要产生在迎评阶段。而且,对于不能充分认识高职教育重要性的主办方来说,就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新《方案》则是通过“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教学设备设施在内的各种原始信息的持续、透明并完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企业、家长、学生自主地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实际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保证投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举办者和办学者不得不时刻忌惮于因投入不足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以及对未来的招生和就业工作等方面都会产生的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随着高职教育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举办者和办学者还应当不断加大对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而不是满足于某些固定的绝对指标。因此,新《方案》与老《方案》在促进办学投入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11、新一轮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对参评院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库(暂行)》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

2)对参评院校进行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

3)对参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院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12、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中,几乎没有了量化的指标。被评学校因此少了明确的努力目标,这样做的用意何在?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不等于不关注量化数据。新《方案》中的“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就有对基本办学条件的量化要求。不仅如此,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主要采集的就是反映人才培养质量各个侧面的大量的量化数据。新《方案》试点评估的实际效果是,学校感觉努力的目标更加清晰、细化、具体了。

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因为,新《方案》评估以“诊断”与“开方”为主要目的,现场考察的重心在和学校一起探究“成因”、研究对策,从而引导学校把注意力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如果在指标体系中加入大量的量化指标,势必诱导评估双方把注意力放在对量化指标的判定上,这就背离了16号文件的精神。二是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于用一些量化的指标来评估某一事物的价值,认为那样做既简单又可靠。其实,量化评估方法的应用是有前提的、有限制的。对于像“高等职业院校才培养工作”这样一种十分复杂的、多因素作用的体系来说,试图用简单的、线性预测的方法来评估其价值是不恰当的。评估的实践已经证明,以若干个量化指标来判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做法,不仅难以达到较高的效度与信度,而且容易引发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

13、评估的结论有哪几种?

答: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14、新《方案》里只有“通过”和“暂缓通过”,是否会弱化对学校的激励作用?

答:新《方案》采取淡化结论等级的做法,主要出发点是要确保高职院校把评建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前一阶段的评估实践表明,由于评估结论是分等级的,使得评估工作沾染了一些功利主义的色彩,出现了与评估本身目标极不相容的一些倾向和问题,甚至滋长出一些弄虚作假、托请攻关的庸俗作风,其对正直崇高的大学文化的侵蚀作用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新《方案》采取淡化结论的做法,正是为了有效消除评估双方的浮躁心态,克服这种功利主义的偏向。但是,尽管结论不分等次,评估对学校的激励作用却并未削弱。由于在建立起“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之后,各院校的状态信息是实时向社会公布的,这就造成了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甚至省市与省市之间的无言的竞争。这种竞争会牵动高职院校在社会上的美誉度,影响行业、企业、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影响报考率、就业率等,甚至也会牵动各级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所以,这样做不仅不会弱化激励作用,相反,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持久的时间跨度中、更健康的竞争氛围里吹响了内涵建设、良性发展的“集结号”。参加过新《方案》试点评估的院校的共同体会是:激励作用大大加强了。

15、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原方案的指标体系以及示范校建设标准之间有何关系?

答:新《方案》与原方案、新方案与示范校建设的方案在指导思想、目标、承担的任务等方面,都有诸多的不同。这样,它们设置的标准自然也就各不相同。例如,新《方案》是在原方案实践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发展而来的,但是在评估宗旨、目标、主体、方法等方面又有许多显著的不同。因此,既不能将两个方案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也不能处处受制于原方案,影响新《方案》的实施与成效。

新《方案》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强调根据被评院校的规划目标与发展水平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而不是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所有的院校,这就是所谓的“校校不同”、“校校受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但也都有进一步改革发展的空间,承担着更加艰巨的攻坚破冰的责任,因此,同样需要评估的诊断与促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但其建设标准与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从根本方向说是一致的。

16、评估专家组到校考察评估时采取哪些步骤?

答:1)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30分钟)。;

2)实地考察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及教学环境条件及校外实习基地;

3)查阅部分原始材料;

4)面向学校领导、教师、干部及学生的深度访谈;

5)专家组织专业剖析;

6)专家组织教师说课活动;

7)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按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各关键评估要素进行评价,并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专家组对学校的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

8)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17、新《方案》强调以“深度访谈”为现场考察的主要方法,是否还可以加入查阅资料、听课、看课、技能测试、召开学生专题研讨会等环节?

答:新《方案》评估以“诊断”与“开方”为主要目的,所以强调现场考察要以“深度访谈”为主。比如,在试点评估中,仍有“专业剖析”这样一个环节,但对象调整为“特色专业”,方法调整为“深度访谈”。为了了解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情况,现在普遍采用“说课”的方法。其实“说课”也是“深度访谈”的一种形式。

从理论上讲,现场考察运用哪些具体的方法,应当由专家组根据现场实际来定,只要有利于达成工作目标,有利于双方的坦诚交流,不存在什么方法可用、什么方法不可用的问题。但评估的实践一再表明,那些容易诱导学校事先组织预演、复习等应付性准备的方法,比如听课、技能测试、召开学生专题研讨会等一定要慎用,尤其不应列为现场考察的“规定动作”。同时,尽量不要为专家组事先设定许多必做的环节,导致评估的千篇一律。

18、新《方案》启用了“高等职业院校”这一专用名称,取代了原方案中的专用名称—“高职高专院校”。这是否意味着高等专科学校暂不在评估之列?

答:新《方案》的出台是具体贯彻落实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在16号文件中将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统称为“高等职业院校”。原方案沿用的“高职高专院校”的名称,是在1999年为实现“五路职教大军”大联合而提出来的。事实上,无论是高等职业院校还是高等专科学校,尽管目前的校名不同,但都是高职教育的组成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新《方案》用“高等职业院校”来替代“高职高专院校”更为准确,也就是说高等专科学校作为高职教育的一个部分,同样要列入评估之列。

19、原方案的名称中有“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提法,新《方案》里去掉了“水平”两个字,有何特定的意义?

答:新《方案》更加强调评估要促进院校内涵建设,促使院校建立持续的良性发展的机制,淡化了评估的等级观念,所以去掉“水平”两字更为贴切。

20、新《方案》公布之后为何还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答:教高[2008]5号文件规定了按照新《方案》进行评估的总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的。因此,不能代替在操作层面起指导作用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另—方面,新《方案》与原方案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新《方案》给予各省市以更大的自主权,要求各省市吃透5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结合本省市的具体情况,设计并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的实施细则,使各地的评估工作更加符合当地高职教育的发展需求,更加有利于帮助当地高职院校解决在内涵建设上所面临的急迫课题。可以说,各省市的实施细则应当是千姿百态、各具特色的。这样做也有助于根治以往评估“千校一面”的痼疾。

同样,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地搞好此次评估工作,各地还应结合新《方案》的基本要求与本省市的实施细则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各地对院校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及评估专家的工作规范也可以有所不同,以利于因地制宜地开展好新的评估工作。

21、用新《方案》实施评估之后,应当怎样评价评估工作的优劣?

答:有四条原则,可以作为评价评估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

1)不搞形式主义;

2)不弄虚作假;

3)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实践活动;

4)起到了引导办学方向、推进教学改革的作用。

 

董大奎编写,部分内容摘自《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丛书。

 

 

 
版权所有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邮编:201800
网站备案号 沪ICP备08000694号 沪教Y6-201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