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
发布时间: 2013-01-07 浏览次数: 2030
《保育员》职业简介
《保育员》职业简介

一、职业名称
保育员

二、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负责班级清洁卫生及物品的保管工作;辅助教师和保健人员做好婴幼儿生活管理、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和个体差异,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2)进行室内外清洁,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在保健人员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3)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鉴别一般婴幼儿疾病并简单处理常见以外伤害;(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5)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四、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建议培训课时:
五级:170课时; 四级:220课时 三级:380课时。

六、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七、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五级)或闭卷笔试(四级、三级)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