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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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师》职业简介 | 《广告设计师》职业简介 一、 职业名称 广告设计师 二、 职业定义 采用现代设计观念、程序和方法从事以平面广告设计为主的策划、创意与制作的专业人员。 三、 主要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及设备的应用;(2)应用视觉等表现形式;(3)广告设计的应用与表现;(4)应用一般印刷工艺;(5)设计策划创意;(6)广告设计管理及效果评估 四、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广告设计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员(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广告设计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广告设计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四、三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五、 建议培训课时 四级:200课时;三级:240课时;二级:280课时;一级:260课时。 六、 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七、 鉴定方式 四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非一体化)。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三级的鉴定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一体化)进行。考核分模块进行,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二级的鉴定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和综合能力测评。考核分模块进行,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一级的鉴定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和口试。考核分模块进行,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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