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1-07 浏览次数: 2730

为了加强和改善教材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界定

1、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为师生教学所编选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本规定所称教材主要是指印刷出版物。

2、优秀教材指教育部主编、推荐的教材或省(部)级及其它较高级别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教材。

二、教材管理体制

1、教材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即: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材的汇总与订购管理;各系根据培养计划要求,负责制定本系的教材预订计划,审核本系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有关教研室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

2、学生上课所用教科书及任课教师建议学生购买的教学参考书、习题集等必须提交教务处统一预订、采购和供应,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直接向学生销售任何形式的教材和辅导材料。

三、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选用教材必须根据培养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择优秀或质量好的教材供学生学习、教师组织教学使用。优先选用高职高专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2、为确保教学质量,对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文化基础课,凡有教育部主编或推荐的教材,必须优先使用。

3、开设课程中有优秀教材的应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必修课选用优秀教材应占选用总数的70%以上。

4、鼓励教师酌情试用外文版教材和积极选用成熟CAI课件。

5、在保证教材供给的前提下,应注意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教材的预订程序

1、根据教材发行的一般规律,教务处每年组织两次教材预订,6月预订当年秋季教材;11月预订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应根据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教研室认真研究,慎重考虑,逐项填写教材订购计划,准确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编者、出版社及使用班级,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据此办理全校的教材预订手续。

2、各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教材预订,力争做到不漏订、错订。教材预订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某些原因需要增补或更换,须由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视可能予以解决。

3、预订教材计划批准后,教务处要想方设法保证课前到书。如因出版社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难以保证教材供应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学部门,以便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4、个别新开课程若暂时无教材可选用,任课教师可自编讲义,经系(部)主任审批后,于开课前提前两周将电子文稿送教务处印刷,替代教材供学生使用。

5、列入计划的教材由教务处负责保管和发放。

6、我院教师自编的不属于统一规划的教材,须由教材编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作为我院学生使用的教材。

五、教材的供应

1、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教材发给学生,并确保按种类计的课前到书率在95%以上。

2、开学后一周内,教务处要详细汇总教材到位情况,报学院领导和各教学单位。

3、教师教学用书在版本不变时每三年更换一次。修订或改版的,应及时更换。每学期由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向教务处办理领取手续。

六、教材款的收取和使用

1、教材款收取采用预收款制度,新生入学后按学院规定的预收款数额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出具凭证,教务处凭交款凭证发放教材。学生教材预收款按学年核收。

2、为保证教材及时供应,遇有预交书款不够用时,教务处应及时通知有关系补收书款。

3、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学生的教材款只限于学生在教务处购买教材,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在此之外向学生收取教材款。非教务处发放的教材,学生有权拒绝购买。

4、教师用书书款,由各系经费支出,不得占用学生的预收款。

5、为确保教材供应的稳定性,财务处核定教材周转金,专款专用。

6、各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取及教材款的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