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指导教师了解工作职责,保证学院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教师在学院从事各项教学工作,应依循本规范进行。
2、教师应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修养和道德水平,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成长。
4、本规范所指的教学工作,涵盖在校内外进行的上课、实训、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以及教师从备课到考核的教学全过程,也包括教师必须参与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与技术服务、进修与培训、集体教研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
二、课堂教学
1、前期准备
(1)贯彻大纲。教师在接受授课任务后应从本课程教学大纲中领会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主要内容、与其他课程的接续关系、授课方式、课程重点、考核要求,熟悉参考教材。若对教学大纲有改进要求,可填写“教学大纲修订表”,经专业主任批准,在课程开始前按学院统一的编写要求和指定格式完成编写工作,交由专业主任和系主任审阅通过后交存和使用。
(2)选定教材。任课教师在领会大纲的要求后,可从参考教材或其他教材中,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经专业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采购。教材选用实施细则见《教材管理规定》。
(3)编制课程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日历应列明学期内每一周上课的日期、方式(讲授、实训、上机、考查或其他)、章节及主要练习等内容。课程教学日历应当以大纲、教材和校历为依据,填写学院制定的统一的课程教学日历表,经专业主任签字同意后执行。
授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教学日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调整,须事前报系主任同意。教学时数的变动须书面报教务处批准。
学期内同一课程分班教学的,应选用同一教材并同步执行课程教学日历。当由多名教师授课时,教材和课程教学日历由组长或经集体讨论定出。
(4)备课和编写教案。备课是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对授课过程作全盘设计的过程。首先,教师要研究大纲、教材和参考资料,准确把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理清课程整体的内在联系和重点难点。其次,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智力水平和学习态度,以做到因材施教,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充分备课的同时,要认真编写教案,设计出每一堂课的教授过程,包括教学内容、讲授重点、例题例案、互动方式、教具和PPT课件、课外作业。教案按学院制定的统一表格填写。
教师在课程开始前必须完成该学期1/3以上的教案编写,并在课程进行中保持相应的提前量。
(5)新任课和开新课。新任课是指在我院初次承担讲课且无院外任教史或任教史不足二年的教师,在任课前应由教师所在系组织试讲,经系领导、督导室试听同意后方可任课。
开新课指在我院新设的课程,应由课程所属系系主任等专家试听并检查教学资料齐全后方可开课。
2、课程讲授
(1)工作纪律。按排课表规定执行教课任务,准时上下课。不随意调课,确需调课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课时应携带点名册、教案、教材和教具器材。课内教师与学生均须关闭通信工具。教师应全力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2)仪容态度。进入课堂应保持服饰整洁得体,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规范。尊重学生,注意礼节。一般情况下教师应保持站立或走动状态。
(3)授课内容。应依据大纲和课程教学日历,完成每次的授课内容,不滞后和超前。讲授的时间配置要做到简繁得当,张弛有度,在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要注意引入新知识、新技术,及时更新过时、片面和不适合高职教育要求的内容,要重视联系生产、管理、服务和社会发展的实际。
(4)授课质量。必须做到基本概念准确,对重点难点的讲解力求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对课程整体的把握能体现逻辑性和连贯性。对教材、教具、挂图、多媒体课件的利用要恰到好处。要使后排学生听清看清。
(5)授课方法。以达成大纲和教案的预设目标为前提,根据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和现场状态,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理念下,倡导“以任务为导向,以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法,积极引入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也可采用讨论课的形式。教师应不断改进授课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6)布置作业。所有课程教师均应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以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讲授内容,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作业量一般可控制在课时与课外1:1.0~0.5;学时数较少的课程,每学期至少也应有6~8次以上的课外作业。
原则上要求教师对每位学生的作业按时批改,部分周课次多、作业量大的课程,经专业主任批准,可以每次批改不少于1/2人数。教师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应予记录。
对欠交作业的学生,应令其补做。作业次数缺少1/2者,不准其参加考核。
(7)课外辅导。为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解答学生学习中遇到的疑难,任课教师应安排一定的课外时间为学生作辅导并开展交流。根据周课时不同,应当每2至4周安排一次固定的辅导,解答学生疑难,质询与督促部分学生的学习。课程考核和补考前,必须为学生各提供至少一次当面解答学习疑难的时间。答疑时间地点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并且在课程教学日历中注明。
3、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本课程的考核。考核工作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
(2)考核方式(考查或考试)依据培养计划确定,考试时间由教务处下达考试安排表并据此执行。考核的形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口试或是其他形式,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如果采用卷考形式,教师应提前同步制作好附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卷和备用卷各1份,并须经专业主任审核批准后使用。采用同一大纲并由多位教师同时执教的多班课程,应以相同方式、相同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
对条件具备的课程,提倡实行教考分离,使教学效果得到更为客观的检验。
(3)课程考核完成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2份,于考后3天内交学生所在系,其中1份由系转送教务处。
(4)学院进入考试周或承担其他考务工作时,教师应按院部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课程小结
(1)任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应撰写1份执教课程小结。小结的主要内容为:计划完成程度、作业布置与完成情况、学生接受状况、课堂纪律状况、考核成绩分析、教材评价和改进意见,提出对课程下一轮教学的改革建议和建设设想。
(2)考核成绩分析除列明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各段分布密度外,还应分析试卷难度是否适中,现行大纲、教材是否匹配学生接受能力等问题。
(3)课程小结应和成绩登记表同时完成。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一样,在前期准备、课程讲授、课程考核、课程小结各环节上,有相同的要求,如第二部分所列。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同时应遵循如下规范。
1、实训课程
(1)实训课程是学生接受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各项技能和严谨作风的重要教学环节。担任实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对机械、电气、汽车等可能存在危险伤害的实训课程,必须专门先行安排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课前应细心检查场地、设备、器材、安全设置的完好情况,对主要步骤应亲自操作一遍,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教师上课要先于学生到场。
(3)实训课前应布置学生预习,课中应检查学生操作和记录情况,课后应布置学生完成单元报告。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实训报告。
(4)独立设置的实训课程成绩一般依据学生平时实训状况评定,列为考试课目的课程可以增加卷试。课程考核的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法应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2、专业实习
(1)专业实习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知识技能的重要环节。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当依据实习大纲,精心选择实习场所,编写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应向学生布置任务、宣讲纪律、说明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2)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学生完成预定实习任务。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考勤纪律、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等问题予以安排,对学生的思想与生活予以关心。
(3)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作业。实习结束后,教师批阅实习作业并评定成绩。有缺勤记录的学生,其成绩按有关规定处理。
(4)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每周均应到达实习现场进行指导。
3、毕业综合实践
(1)毕业综合实践是高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实际岗位上接触社会、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学习阶段。指导教师在为期17周的实践全程中,应当精心安排、认真指导、严格考核,确保学生的实践质量。
(2)毕业综合实践工作实行指导人员“三覆盖”:聘请实习单位专业人员对学生作岗位指导,校方辅导员对学生作思想生活指导和组织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学业和知识指导。
(3)在毕业综合实践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安排动员会,向学生布置任务、宣讲纪律、说明考核办法。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必须完成的指导内容是:对每位学生制作并下达实习任务书,定期了解学生在岗工作情况并检查实习日记,对学生实践报告提出写作建议和修改意见,评定学生毕业实践成绩。
(4)毕业综合实践进行期间,指导教师应以巡视、电话、电子邮件、召返等各种方式积极与学生沟通指导,尤其应多到现场作指导。教师对与学生联系和指导的情况应作记录。
(5)毕业综合实践结束后,每位指导教师应撰写工作小结。
四、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与技术服务
认真投入教学改革与建设,积极参与科研与技术服务,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也是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必由之路。教师在承担授课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以下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以及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
1、专业改革与建设。掌握社会对专业的需求情况,了解社会上同类专业状况,调整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开拓,建设适需、显特的强势专业。
2、课程改革与建设。改革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展课内外互动,充实学生课内外的学习内容。积极编写适用教材,制作适用课件,创建精品课程。
3、教育研究。教学法的研究、移植与效果分析,高职学生思想、心理、智能、接受力研究,高职教育的社会定位,高职教育与人才市场的适应度研究。
4、科学研究。专业领域内的科学和学术研究,科技开发,职务或非职务的创造、专利。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积极撰写论文。
5、技术服务。积极开展为社会、企业的技术服务,密切校企合作,提高业务水平。
五、教研活动与进修
1、教研活动
(1)教研活动是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的有效途径。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系、专业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如工作研讨、听课、指导青年教师等活动。集体活动必须准时出席,请假须按规定办理。
(2)听课是学习、交流的机会,教师应认真参与示范课和公开课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倡导开展经常性的互听活动,切磋技艺,共同提高。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应听课2次。
(3)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是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高级职称教师以及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须按系(部)的安排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带青任务为期2年,设立带教的目标任务。
2、进修
教师任职期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参加各类进修,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学院根据整体发展需要和可能予以支持。
(1)学历进修。以青年教师提高学历为主,一般采取在职修读方式。
(2)技能进修。从事职业教学的教师,应当成为双师型的教师。通过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技能进修,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的教师,应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中级职称的教师,应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
(3)短期进修。以促进专业发展和充实学术前沿知识为目的,也包括教育科学的学习和教学经验的交流。
(4)企业进修。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到专业相关的企业顶岗实践,以提高专业技能、熟悉一线情况,增强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