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各部门(处、室、中心):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条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院部领导决定,将对实验实训室的所有财产进行清查。清查工作定于2010年10月2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产清查小组: 组长:庄顺根 副组长:王云飞组员:诸承年、马智强、黄晓敏、汤永良、吴永明 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自查阶段,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时间10月25日—12月3日;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时间12月9日。清查工作总结并签定资产保管责任书。三、检查内容: 1、各系、部对实验实训室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点的基础上,着重检查有无外借仓库情况(特别是电脑、照相机、投影仪、打印机、扫描仪等),外借设备器材按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2、学院三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约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资产清查工作与安全检查结合开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院部,涉及学院安全问题要进行通报。 后勤保卫处 201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