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3-14 浏览次数: 1889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工作制度

 

1、根据教育部及市教委规定,对入学新生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复查工作。做好肝功能检测、肺结核X线等其他疾病筛查,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传染病检测。

2、对入学新生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必须做好体检复查;各系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做好各相关项目的检测;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一周内完成体检者,但首先必须完成相应的传染病检测。

3、对体检中疑患肝炎、肺结核等急性传染病时,必须在血检结果报告后的第一时间马上通知相关系,嘱其前往相应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

4、一旦确诊患有肝类等急性传染病时,必须立即住院隔离治疗,患者不得自行回学院或集体宿舍。

5、对确诊病人住过的宿舍,院医务室派专人指导宿舍人员进行“疫点”消毒。

6、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医学观察二周。

7、对确诊患者有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新生,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

8、对因传染病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必须携带复学前三个月在二级以上的专科医院的检查病历资料及相关证明。

9、规范、加强传染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