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仓库是学院物资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各种物资周转储备重要环节。为切实完善学院的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学院设备、物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满足学院教学各个环节的不同需要,仓库管理必须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形成完善的物资供给保证体系。
二、物资验收入库
第三条 物资购入,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按物资交接的要求签字。
第四条 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第五条 不合格物品,应隔离堆放,严禁上架,以待处理。
第六条 验收中发现货物有质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后勤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并决定处理事宜。
三、物资储存保管
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对入库、出库物质要随时登记,并制作仓库物质登记表,每月末进行清点盘存,如有亏损,应查明原因。
第八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九条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通风、防腐、防鼠、防潮等工作。
第十条 严格仓库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物资,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四、物资发放
第十一条 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并有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和领料人签字。
第十三条 发料必须由仓库管理员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查点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第十四条 所有发料凭证,仓库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遗失。
五、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由于仓库内物资的自然属性所造成的合理损耗,按月上报,经主管领导核实,及时记录,以便做到账、物、资金一致。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千方百计保管好学院仓库的各种物质,力争为学院的教学及其他工作提供优质的物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