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物资是学院的重要财产,是学院开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保证。为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根据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物资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实行保管人、保管的主管人负责制。
二、设备、物资安全管理
1、各系、各部门保管或使用的设备、物资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2、存放大量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语音室、教室、阅览室等必须加装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
3、钥匙专人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交给他人保管。
4、上课或实验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锁好门窗才能离开。
5、存放物资的仓库,门窗要加固,室内留有消防通道。
6、存放设备、物资的仓库、实验室、语音室、阅览室室内不准吸烟。
三、设备、物资的安全管理,作为正常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保管人、保管的主管人,平时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管理制度造成设备、物资被盗、短缺、损坏,保管人、保管主管人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同时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全额或部分赔偿。
五、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